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洛溪新城派出所食材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时间:2021-11-04 15:43:13 点击: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HCZ21093Z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洛溪新城派出所食材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10月2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采购文件更正
更正内容:
(一)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021年11月12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更正为:2021年11月22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二)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时间: 2021年11月12 日 14:00 ~14:30,更正为:2021年11月22日14:00~14:30。
(三)原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相关内容更正如下:
1.原用户需求书一、采购项目概述 “1、本项目为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洛溪新城派出所食材供应和配送服务招标。食材采购的具体数量、质量、品种等以采购人的实际需要为准。目前采购人用餐人数约 人。”更正为:“1、本项目为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洛溪新城派出所食材供应和配送服务招标。食材采购的具体数量、质量、品种等以采购人的实际需要为准。目前采购人用餐人数约300人。”
2. 原招标文件《商务评估表》序号5“投标人具备的冷库情况:1、冷库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得5分;2、冷库面积在500平方米(不含)以上1000平方米(含)以下的,得3分;3、冷库面积在200平方米(含)以上500平方米(含)以下的,得2分;4、冷库面积在200平方米(不含)以下,得0分。注:自建冷库需提供建设/安装合同和发票,场地租赁的需提供租赁合同及冷库平面图复印件。不按要求提供或无法认定的不得分。”更正为:“投标人具备的冷库情况:1、冷库容积在1000立方米以上的,得5分;2、冷库容积在500立方米(不含)以上1000立方米(含)以下的,得3分;3、冷库容积在200立方米(含)以上500立方米(含)以下的,得2分;4、冷库容积在200立方米(不含)以下,得0分。注:自建冷库需提供建设/安装合同和发票,场地租赁的需提供租赁合同及冷库平面图复印件。不按要求提供或无法认定的不得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1年11月4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釆购人信息
名 称: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洛浦街道办事处
地 址:广州市番禺区洛浦街洛溪环岛南路312号
联系方式:020-84504033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州国宏采购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番禺区德信路291号二楼
联系方式:020-391288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小姐
电 话:020-39128809
广州国宏采购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4日